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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过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超标排污最高罚100万

2026-08-10 本站作者 【 字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我国于2011年11月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了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经过不懈努力,横跨安徽、浙江两省的新安江水变“清”了。下一步,我省将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建立淮河流域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条例》要求,省及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监管责任。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提出,淮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余梦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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