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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全椒一干部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和购物卡 清单披露

2026-08-07 本站作者 【 字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1971年出生的陈某某系全椒县一单位某股原负责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233255.52元,购物卡价值合计人民币1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3月5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受贿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在全椒县*甲局**股、县*乙局工会(负责**工作)、县*丙局**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受彭某某、居某某、阳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233255.52元,购物卡价值合计人民币10000元,为其谋取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安徽*甲有限公司总经理居某某为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业务方面提供关照,2010年春节前在陈某某居住小区门前送给其现金50000元。

2.芜湖**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某某为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业务方面提供关照,2012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在陈某某家中、办公室等地送给其现金共计350000元。

3.安徽*乙有限公司总经理阳某某为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项目承接、验收、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关照,2010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在陈某某办公室和家中送给其现金共计300000元。

4.郑州**有限公司安徽片区负责人郑某某为了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方面提供关照,2016年4月份的一天,在陈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0000元。

5.江苏省**有限公司**院院长陶某某为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业务方面提供关照,2010年夏季的一天,在陈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0000元。

6.南京**院为了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业务方面提供关照,2013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以支付“业务提成费”名义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送给陈某某特定关系人王某某共计222900元。

7.安徽省**院**分院院长彭某某为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业务方面提供关照,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以支付“业务提成费”名义通过转账方式送给陈某某特定关系人王某某230355.52元。

8.安徽*丙有限公司安徽区域原负责人丁某某为获取并感谢陈某某在**项目招标方面提供关照,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全椒县**酒店陈某某办公室送给其2张价值共计10000元的合肥商之都购物中心购物卡。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243255.52元。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全椒县*甲局**股、*乙局工会(负责**工作)、*丙局**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和购物卡,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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