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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骆桂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8-07 本站作者 【 字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3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骆桂春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年1月28日,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房管部原部长、蚌埠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骆桂春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经蚌埠市招标局公开招投标,时任力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陆某(已判刑)以中建五局名义中标“蚌埠综合客运站”主体工程,并与发包人蚌埠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被告人骆桂春作为蚌埠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房管部部长,是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工程建设具体事宜。陆某为维系、增进与被告人骆桂春之间的关系,方便协调综合客运站项目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感谢骆桂春在“蚌埠综合客运站幕墙、钢网架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提供的帮助,先后在2012年国庆节、2013年春节前、2013年5、6月份、2013年端午节后、2013年中秋节及2014年春节前,在项目工地或被告人骆桂春居所楼下等地向被告人骆桂春行贿共计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骆桂春退出全部受贿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桂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骆桂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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