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醉酒女子遭性侵后死亡 涉事男子一审获刑5年
2026-08-07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新安晚报 安徽网 马鞍山90后男子管某和几位朋友喝酒吃夜宵,其中同行的一女子醉酒,他和朋友将女子送到酒店,趁女子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时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第二天女子嘴唇发紫,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近日,中国裁判文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管某,男,199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安徽省当涂县人。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管某与被害人孔某(女)、窦某、韩某等人在当涂县一饭店喝酒吃夜宵。期间,管某与孔某、窦某等人先是饮用啤酒,后窦某用白酒与孔某进行饮用,两人分别连续喝了三杯左右白酒,窦某被送至医院,孔某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23时许,管某与韩某将孔某抬至饭店对面的酒店房间休息,韩某离开后,管某趁孔某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对孔某实施了性侵行为。9月1日5时许,管某发现孔某口中有呕吐物,嘴唇发紫,遂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孔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房间卫生间垃圾桶内卫生纸、床单剪片、卫生间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上检出的STR分型,与管某基因型相同。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孔某血液中乙醇成分浓度为578.5mg/100ml。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孔某系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2020年9月1日,被告人管某在当涂县公安局民警调查被害人孔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其于8月31日晚趁孔某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与后者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当涂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违背妇女意识,与醉酒无意识状态下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管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孔某系乙醇急性中毒致死,与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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