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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刊|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2026-11-05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广西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系统集成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深入推进,必须围绕国家战略,体现广西特色,以更实举措推进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聚焦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策源地。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新时代制度型开放高地。广西自贸试验区自创立以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为国家试制度、为改革闯新路。站在新起点上,要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推进制度型开放。要用足用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优惠政策,试点对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我国正积极推进加入的更高国际规则,让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紧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统筹协调和推动各领域、各事项、各环节间的制度创新,促进市场相通、规则相连、产业相融、创新相促。突出在全国范围的首创性,积极打造一批国家级制度创新成果并向商务部推荐申报,争取国家批准在全国复制推广,扩大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的知晓度与影响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区建设,促进制度协同创新、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共用,逐步推进全区实现“全域自贸”。

聚焦投资便利化,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投资便利化通过简化投资过程中的程序力促外资稳中提质,从根本上破解生产要素在流动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让“外资敢投”,让外资能够省心、放心、安心和更有信心地在广西发展,必须从制度层面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要着力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在土地供应、人力资源、优惠政策、经营运营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内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减少许可事项,落实“非禁即入”,实行“准入即准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先建后验”改革服务措施。强化投资透明度制度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完善公众参与、司法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进一步提高投资透明度。

聚焦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减负增效。货物贸易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力。优化海关程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是促进货物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当下,广西应深化改革创新,继续推进程序简化,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要持续深化海关监管模式改革,着力压缩时间、精简单证、优化服务,持续改善口岸信息化建设、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范围,全面涵盖货物全程供应链,拓展出口退税、货权转移、转口贸易、金融外汇、服务外包和维修服务等地方特色功能。强化与RCEP成员国海关合作,在特定商品品类率先探索互相认可的海关查验标准流程和技术规范,建立检验检疫结果互认机制。创新陆海联运管理机制,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加快集装箱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改革,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公共服务。

聚焦服务贸易开放,点燃对外贸易发展新引擎。服务贸易一头连着国内市场,一头连着国际市场,是促进“双循环”的关键枢纽,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广西在服务贸易领域与国内先进省(区、市)还存在较大差距,亟待持续推进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发展动能。要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只减不增”,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大幅提升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自由化程度。推进法律、会计、医疗、专利代理等国际职业资质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桂执业并提供专业服务。取消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及医务管理人员国籍限制,在等级评定、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提供与国内医疗同等待遇。取消教育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国籍限制,扩大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范围。允许外商在自贸试验区投资院线服务及电影、电视节目、出版物、演出团体等业务。

聚焦数字经济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兴起,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面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态势,广西应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持续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要以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为平台,积极推进数据交易配套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数据确权、定价和监管等标准,拓展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对个人隐私数据、重大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对健康、职业、个性等敏感数据实行跨境传输评估许可,对非敏感数据允许其无限制跨境自由流动及非本地化存储。探索与东盟国家合作建立跨境数据白名单制度,在白名单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数据,向网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合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备案后即可流动。在生物医药、电子商务、保税维修与研发等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作者系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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